外资企业能否以人民币直接出资?
2011年商务部颁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下列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 (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二)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
同时该通知还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投资者拟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应满足这些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