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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一、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三、《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附:商务部在线办理相关业务网址

         http://iffe.ec.com.cn/huodai/index1.jsp